律师介绍

王力波律师 王力波律师现任齐齐哈尔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自从事法律职业以来,在不断的历练和洗染过程中,观点清晰,思路明确,眼光独到,归纳法律关系准确、完整,掌握案件事实具体、客观,引用案件证据殷实、确凿,多年、多案磨砺后已经...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王力波律师

手机号码:18746839865

邮箱地址:wlblawyer5151@163.com

执业证号:12302200710581841

执业律所:黑龙江学晏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齐齐哈尔市龙沙区光复街 | 备案号:黑ICP备18001867号-1

合同纠纷

解除合同双倍工资的情形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可能会因为某些原因的出现导致合同解除,解除合同往往会造成当事人权益的损害,特别是劳动合同,对于劳动者来说某些解除合同的情形会会直接损害劳动者的利益。齐齐哈尔专业律师网在本文为大家介绍解除合同双倍工资的情形。

  一、解除合同双倍工资的情形

  1、未签劳动合同双倍赔偿;

  2、非法解除劳动合同;

  3、无故克扣拖欠工资,除应尽快支付工资外,额外赔偿25%的赔偿金。

  二、合同解除的类型

  合同的解除,是指已成立生效的合同因发生法定的或当事约定的情况,或经当事人协商一致,而使合同关系终止。

  合同的解除有三种类型:

  (1)双方协议解除: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单方约定解除: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立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3)单方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共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规定的其了情形。因不可抗力产生的法定解除 ,发生不可抗力一主与非发生不可抗力一方均享有。因预期违约、根本违约、迟迮履行、其他情形下 定解除权,仅由非违约方单方享有。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法律没能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解除权人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到对方是 。合同的解除权是典型的形成权,解除权人只要将解除和意思表示通知对方,即产生解除合同的效力不以对方同意为生效要件。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以上就是关于解除合同双倍工资的情形,如果大家遇到这些情形时一定要提出赔偿,减少解除合同带来的损失。此外小编还为大家介绍了合同解除的三种类型,在合同解除后,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采取一定补救措施,减少损失。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

王力波律师

王力波律师

地址:齐齐哈尔市龙沙区光复街

手机:187-4683-9865

黑ICP备18001867号-1 黑公网安备 23020302000097 Copyright © 2018 www.wanglibolawyer.com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

扫码关注×

添加关注,精彩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