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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力波律师 王力波律师现任齐齐哈尔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自从事法律职业以来,在不断的历练和洗染过程中,观点清晰,思路明确,眼光独到,归纳法律关系准确、完整,掌握案件事实具体、客观,引用案件证据殷实、确凿,多年、多案磨砺后已经...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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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只有借款合同可以成立借贷关系吗

  俗语有言,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有时候借款并不是口说即有凭,于当代社会更应为自己权益着想,有凭有据更为切实。但是借贷关系并非想象之中简单,有时候会遇到一些问题,譬如只有借款合同可以成立借贷关系?今天,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通常情况下借款合同依法成立之后借贷关系即成立。

  签订借款合同,作为合同的双方即形成法律上的借贷关系,自合同成立时即生效。

  相关法律条文

  《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七条 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但是,在这个问题上,要根据实际情况而言。答案通常为,不一定。

  民间借贷法律关系的成立应当符合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对自然人借款,既可以采取书面形式,也可以采取口头约定形式。而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包括其他组织)之间,一方将一定数量的金钱转移给另一方,另一方到期返还借款并按约定支付利息的民事法律行为。民间借贷法律关系的成立需符合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形式要件即达成合意的外在形式,如借条、借款合同、口头约定以及其他可以表明双方借款合意的形式;实质要件即款项的实际交付。民间借贷案件具有实践性特征,借贷合同的成立,不仅要有当事人的合意,还要有交付钱款的事实。因此,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审理中,首先要看当事人之间的合意,在借据是否真实有效的前提下,还应审查履行情况。对于小额借款,出借人具有支付借款能力的,如果当事人主张是现金交付的,除了借条未能提供其他证据,按照交易习惯,出借人提供借据的,一般可视为其已完成了举证责任,可以认定交付借款事实存在。而对于大额借款,涉及几十万甚至几百万的金额,当事人也主张是现金交付,除了借条没有其他相关证据的,则还要通过审查债权人自身的经济实力、债权债务人之间的关系、交易习惯及相关凭证、证人证言等来判断当事人的主张是否能够成立,仅凭借条并不足以证明交付钱款的事实。

  以上就是小编总结的关于借款合同是否成立借贷关系的一下法律常识,里面涉及到的法律知识希望对于你的情况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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