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王力波律师 王力波律师现任齐齐哈尔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自从事法律职业以来,在不断的历练和洗染过程中,观点清晰,思路明确,眼光独到,归纳法律关系准确、完整,掌握案件事实具体、客观,引用案件证据殷实、确凿,多年、多案磨砺后已经...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王力波律师

手机号码:18746839865

邮箱地址:wlblawyer5151@163.com

执业证号:12302200710581841

执业律所:黑龙江学晏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齐齐哈尔市龙沙区光复街 | 备案号:黑ICP备18001867号-1

合同纠纷

保险合同责任免除的规定有哪些

  保险合同一般有约定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的损失和责任,也就是责任免除。那么,保险合同责任免除的规定有哪些?没有保险合同也能理赔吗?保险合同如何成立?小编整理了相关的资料,请大家阅读。

  一、保险合同责任免除的规定有哪些

  (1)不承保的风险,如现行企业财产基本险中,保险人对地震引起的保险财产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2)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损失,即损失免除。如正常维修、保养引起的费用及间接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3)不承保的标的,包括绝对不保的标的,如土地、矿藏等和可特约承保的标的,如金银、珠宝等。

  (4)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未履行合同规定义务的责任免除。

  二、没有保险合同也能理赔吗?

  可以,提供投保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即可。

  一般应先挂失。虽然保险公司保存有所有客户的保险合同副本(有些公司保留正本,保户所持的是副本),但从申请保险金的受益人来说,至少也要提供保险费收据。如果缴费是通过银行转帐的,则可以提供银行转帐成功通知书。

  《保险法》第十条规定:“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是投保人和保险人;保险合同的内容是保险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保险合同属于民商合同的一种,其设立、变更或终止时具有保险内容的民事法律关系。因此,保险合同不仅适用保险法,也适用合同法和民法通则等。保险合同虽属民事法律关系范畴,但它的客体不是保险标的本身,而是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即保险利益。保险合同不仅受保险法的调整,还应当受民法和合同法的调整,所以,保险合同的成立一定要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要件和合同的成立要件。

  三、保险合同如何成立?

  经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同意,也可以采取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书面协议形式订立保险合同。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但是保险单生效有两个条件:一是保险户缴清了到期应缴的保险费;二是保险公司核保通过。大多数保险公司目前的做法是,当客户愿意投保时,先请客户填写投保单, 即一份投保申请表格。同时缴纳首期保险费定金。如果投保单经公司审核不能通过,保单不会生效,客户所缴纳的保险费定金将退还给客户,如果公司核保通过,保 单才算生效。

  以上就是小编分享的关于保险合同责任免除的规定有哪些问题解答,以及没有保险合同能否理赔和保险合同成立条件的内容解释。从上文可知,保险合同合作免除规定包括保险公司不承保的风险、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损失、不承保的标的和投保人或被保人未履行合同规定义务时的责任免除。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

王力波律师

王力波律师

地址:齐齐哈尔市龙沙区光复街

手机:187-4683-9865

黑ICP备18001867号-1 黑公网安备 23020302000097 Copyright © 2018 www.wanglibolawyer.com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

扫码关注×

添加关注,精彩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