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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力波律师 王力波律师现任齐齐哈尔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自从事法律职业以来,在不断的历练和洗染过程中,观点清晰,思路明确,眼光独到,归纳法律关系准确、完整,掌握案件事实具体、客观,引用案件证据殷实、确凿,多年、多案磨砺后已经...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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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王力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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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监护人单位证明在哪里开具?

  监护人的单位证明一般是由居委会、村委会或者民政部门开具的。监护人单位证明一般由监护人证明由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开具。《民法通则》第十七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需要监护人,监护人证明由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开具。

  一、监护人单位证明在哪里开具?

  监护人单位证明一般由监护人证明由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开具。《民法通则》第十七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需要监护人,监护人证明由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开具。

  二、可以担任监护人的人员:

  (一) 配偶;

  (二) 父母;

  (三) 成年子女;

  (四) 其他近亲属;

  (五) 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可以担任。

  三、监护人设定

  (一)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对未成年人设立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设立又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①未成年人的父母是他们的监护人。

  ②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或者与未成年人关系密切的、愿意承担监护责任,又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其他亲属和朋友作为监护人。

  ③若无上述法定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二)精神病人的监护人

  对精神病人设立的监护人。从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的角度来看,精神病人可分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但法律规定的担任监护人的顺序是相同的。担任监护人的顺序是:

  ①配偶;父母;成年子女;

  ②其他近亲属;

  ③关系密切的、愿意承担监护责任,并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其他亲属和朋友。

  ④若无上述法定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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