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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力波律师 王力波律师现任齐齐哈尔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自从事法律职业以来,在不断的历练和洗染过程中,观点清晰,思路明确,眼光独到,归纳法律关系准确、完整,掌握案件事实具体、客观,引用案件证据殷实、确凿,多年、多案磨砺后已经...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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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王力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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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夫妻之间丧失继承权的情形

  夫妻登记结婚了,就有了法律保护的婚姻关系,夫妻是平等的主体,我国法律规定,夫妻之间是享有继承的权利,但是也存在夫妻之间丧失继承权的情形,那么,本文由小编为您介绍,关于夫妻之间丧失继承权的情形

  一、夫妻之间丧失继承权的情形

  夫妻之间的婚姻关系是非自然解除的,包括婚姻被宣告无效、婚姻被撤销以及离婚等情形。婚姻关系以上述方式解除,当事人双方不再具有夫妻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当然相互之间也就丧失了继承权。但是,因一方死亡导致婚姻关系自然解除的,生存一方当然的享有继承权。

  二、继承权丧失的法定条件

  继承权丧失的法定条件如下: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绝对丧失)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绝对丧失)

  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继承人因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而丧失继承权的,属于继承权的相对丧失。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绝对丧失)

  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当然丧失继承权。

  三、继承权丧失有哪些特点

  继承权丧失有以下特点:

  1、继承权丧失不仅适用于法定继承也适用于遗嘱继承

  只要继承人有《继承法》第7条规定的行为之一,无论是法定继承人还是遗嘱继承人都丧失继承权。

  2、丧失继承权是一种民事制裁

  继承权是一种民事财产权,所以丧失继承权是一种民事制裁。

  3、继承人丧失继承权必须符合《继承法》第7条规定的条件

  公民的继承权受法律保护,不能随意剥夺,只有公民有《继承法》规定的严重违反人伦道德的罪行或严重不道德的行为才丧失继承权。

  4、继承权丧失仅具有相对性

  也就是说丧失继承权并不意味着继承人从此失去了对一切被继承人的继承权,而仅仅是丧失了对特定继承人的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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