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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力波律师 王力波律师现任齐齐哈尔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自从事法律职业以来,在不断的历练和洗染过程中,观点清晰,思路明确,眼光独到,归纳法律关系准确、完整,掌握案件事实具体、客观,引用案件证据殷实、确凿,多年、多案磨砺后已经...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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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王力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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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离婚男方自愿承担共同债务有效吗

  夫妻离婚,可以就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问题进行协商解决,如果离婚一方自愿放弃分割财产或者承担所有债务,法律也是允许的。离婚男方自愿承担共同债务有效吗?夫妻共同债务包括哪些?针对这些疑问,本文整理了相关的资料,请大家阅读。

  一、离婚男方自愿承担共同债务有效吗

  根据司法经验,父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适当减少:

  1、给付方的收入明显减少,虽经努力,仍维持在较低的水平;

  2、给付方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定数额给付,而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又有抚养能力;

  3、给付方因违法犯罪被收监改造或被劳动教养,失去经济能力无力给付的,但恢复人身自由后有经济来源的,则应按原协议或判决给付。

  4、需要注意的是,不直接抚养的一方减少或中止给付抚养费后,一旦恢复甚至超过原有的抚养能力,子女仍有权要求恢复至原定的抚养费数额,甚至要求增加抚养费。

  二、夫妻共同债务包括哪些

  夫妻债务既包括生活性债务,又包括经营性债务。

  (一)生活性债务,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因共同生活的需要而引起的债务,包括抚养子女、赡养老人、医疗疾病、建造房屋、购置家用物品等引起的债务。在夫妻双方分居期间,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缺少经济来源的一方,为了维持分居期间个人生活的必需而引起的债务,虽为一人单独所负,也应作为夫妻共同生活债务认定和处理。

  (二)经营性债务,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出于共同生活的目的,从事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个体经营或者承包经营的,其收入为夫妻共有财产,债务也应以夫妻共有财产清偿。在审判实践中,对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从事经营活动所引起的债务,应根据经营活动的合法性及案件的实际情况加以区别对待:

  1、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从事合法经营活动,造成亏损所引起的债务,不管是夫妻的一方经营,还是夫妻双方共同经营,应认为是夫妻共同债务。

  2、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从事非法经营活动,造成亏损所引起的债务,如果该非法经营活动由夫妻双方共同参与经营,或虽由夫妻一方进行,但另一方明知其配偶从事非法活动而不表示反对,也作为夫妻共同债务认定。

  3、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非法经营活动造成亏损所引起的债务,如果配偶另一方并不明知,或虽事先知道但已表示反对的,则此类债务应作为非法经营一方的个人债务来认定和处理。

  以上就是关于离婚男方自愿承担共同债务有效吗问题解答,以及夫妻共同债务范围的内容。从上文可知,夫妻共同债务包括生活上的债务和经营性债务,夫妻离婚时,经双方协商,男方自愿承担夫妻共同债务是可以得到法律支持的。希望本文内容可以帮助到大家,如有其它疑问不妨咨询本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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