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王力波律师 王力波律师现任齐齐哈尔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自从事法律职业以来,在不断的历练和洗染过程中,观点清晰,思路明确,眼光独到,归纳法律关系准确、完整,掌握案件事实具体、客观,引用案件证据殷实、确凿,多年、多案磨砺后已经...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王力波律师

手机号码:18746839865

邮箱地址:wlblawyer5151@163.com

执业证号:12302200710581841

执业律所:黑龙江学晏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齐齐哈尔市龙沙区光复街 | 备案号:黑ICP备18001867号-1

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的管辖法院该如何选择?

  交通事故的管辖法院该如何选择?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详细请看下文的介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9条的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作为一种特殊的侵权责任,理应适用前述法律的规定。然而,究竟是选择侵权行为地法院还是选择被告住所地法院作为交通事故案件的受理法院。对此,本律师通过代理大量的交通事故案件,总结出如下几点经验供大家参考:

  首先,确定可供选择的管辖法院。例如:A某(郑州人)在郑州被B某(上海人)驾驶的大货车(车主为B某)撞伤。在该案中,A某即可选择在郑州(侵权行为地)法院起诉也可选择在上海(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

  其次,比较具有管辖权法院所在地的赔偿标准。在上述案例中,A某可对郑州和上海两地所适用的赔偿标准进行比较,看看哪个地方的赔偿标准更高。

  最后,结合自己的诉讼成本,选择有利于自己的管辖法院。同样根据上述案例,A某在选择管辖法院的时候,必须综合考虑到上海法院起诉的诉讼成本问题,如果上海的赔偿标准远远高于郑州,则可选择在上海法院起诉;如果上海的赔偿标准和郑州相差不大,则可选择在郑州法院起诉。

  由此可见,在交通事故案件中,当事人在选择具体的管辖法院时,要综合考虑自己的诉讼成本和受诉法院的赔偿标准等问题。如此,方能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大化。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

王力波律师

王力波律师

地址:齐齐哈尔市龙沙区光复街

手机:187-4683-9865

黑ICP备18001867号-1 黑公网安备 23020302000097 Copyright © 2018 www.wanglibolawyer.com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

扫码关注×

添加关注,精彩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