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王力波律师 王力波律师现任齐齐哈尔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自从事法律职业以来,在不断的历练和洗染过程中,观点清晰,思路明确,眼光独到,归纳法律关系准确、完整,掌握案件事实具体、客观,引用案件证据殷实、确凿,多年、多案磨砺后已经...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王力波律师

手机号码:18746839865

邮箱地址:wlblawyer5151@163.com

执业证号:12302200710581841

执业律所:黑龙江学晏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齐齐哈尔市龙沙区光复街 | 备案号:黑ICP备18001867号-1

交通事故

交强险的法定免责事由

  核心内容:在我国,交强险的法定免责情形主要有受害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的等五种情形。我国法律有哪些规定呢?下面由小编为您详细介绍有关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根据《保险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条例》以及《交强险条款》的规定,交强险法定免责事由大致可概括为以下几种情形:

  (一)、保险公司有垫付抢救费义务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但承担保险赔偿责任。

  1、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

  2、驾驶人醉酒的;

  3、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4、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法律依据】《保险法》第28条、《条例》第22条、《交强险条款》第9条

   (二)、受害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条例》第21条

  (三)、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

  (四)、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五)、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

王力波律师

王力波律师

地址:齐齐哈尔市龙沙区光复街

手机:187-4683-9865

黑ICP备18001867号-1 黑公网安备 23020302000097 Copyright © 2018 www.wanglibolawyer.com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

扫码关注×

添加关注,精彩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