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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力波律师 王力波律师现任齐齐哈尔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自从事法律职业以来,在不断的历练和洗染过程中,观点清晰,思路明确,眼光独到,归纳法律关系准确、完整,掌握案件事实具体、客观,引用案件证据殷实、确凿,多年、多案磨砺后已经...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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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2018交通事故死亡人员身份不明的赔偿

  交通事故死者身份不明的情况下肯定是需要进行赔偿的,2018交通事故死亡人员身份不明的赔偿有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

  2018交通事故死亡人员身份不明怎么赔偿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民法总则》《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规定的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依法由受害人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可见,根据现有法律规定,因交通事故受害人死亡而应获得赔偿的是其依法负有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及受害人的近亲属。但如果交通事故中死者身份无法确认的,相关权利人暂时难以知悉事故情况,也难以及时主张权利。《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2】19号)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被侵权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无近亲属或近亲属不明,未经法律授权的机关或者有关组织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死亡赔偿金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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