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王力波律师 王力波律师现任齐齐哈尔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自从事法律职业以来,在不断的历练和洗染过程中,观点清晰,思路明确,眼光独到,归纳法律关系准确、完整,掌握案件事实具体、客观,引用案件证据殷实、确凿,多年、多案磨砺后已经...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王力波律师

手机号码:18746839865

邮箱地址:wlblawyer5151@163.com

执业证号:12302200710581841

执业律所:黑龙江学晏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齐齐哈尔市龙沙区光复街 | 备案号:黑ICP备18001867号-1

交通事故

我国的汽车全险有哪些

  车险是我国财险的一种,与寿险不同,车险的经营范围较小,但赔付率很高。汽车全保(亦称全险),交强险 车损险 第三者责任保险 不计免赔 车上人员险等这几项,有条件还可以附加盗抢险、玻璃险、车身划痕险、自燃险等。普通老百姓理解好像是保险买全了,什么损失保险公司都可以赔的。各保险公司的赔偿尺度也不一样,推出的保险方案也相去甚远,所有消费者应明确所有的条款和内容后,再决定购买。

  我国的汽车全险包括什么?

  汽车全保(亦称全险),普通老百姓理解好像是保险买全了,什么损失保险公司都可以赔的。一般来说大家认可的汽车全保指:交强险 车损险 第三者责任保险 不计免赔 车上人员险等这几项,有条件还可以附加盗抢险、玻璃险、车身划痕险、自燃险等。

  汽车全保

  例如一些公司推出的全保,并不包含玻璃破碎和不计免赔,当汽车仅玻璃破碎将不能得到赔偿,而不购买不计免赔险,因事故造成的损失可能得不到全额赔偿。

  当前,各保险公司的赔偿尺度也不一样,推出的保险方案也相去甚远,所有消费者应明确所有的条款和内容后,再决定购买。千万不要被推销人员天花乱坠的游说,而在“全保”概念的伪装下购买,否则到时会索赔不成功。

  面对各色名目繁多、价格不一的险种,消费者到底怎样才能买到放心的“全保”呢?颜克本指出,虽然保险公司会针对具体情况,提供险种投保的建议,但最终决定权仍在消费者手上。因此,购买前做足功课,弄清楚各类保险条款及其适用范围非常必要。即使同一险种同一保额,也会有几种不同方案。比方说,第三者责任险有“50万不分人身或财产”,还有“50万分20万人身和30万财产”这两种方案。消费者事先需弄清楚,投保前做足功课,进行详细咨询。

  值得提醒的是,不同公司每次赔偿实行的绝对免赔率也不同,如果你不打算购买“不计免赔险”,建议要酌情考虑。此外,不同保险公司的起伏标准也不一样,有些公司可能不赔付小额赔偿。车主在投完保单后,应对保单及保险条款认认真真读一遍。其中重点阅读部分是“责任免除”部分,因为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都是从这里挑出来的。

  如何选择

  据了解,当前机动车保险分为交强险、基本险和附加险。其中交强险是由国家强制执行的,最高赔付6万元。基本险包括车辆损失险、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全车盗抢险、车上人员责任险四种,基本险可单独购买,附加险必须在购买基本险的基础上进行选择。附加险包括玻璃险、自燃损失险、不计免赔等险种。

  吴世棉指出,车主应该购买的保险包括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由于当前医疗费用高昂,以及撞死人后需赔30万元以上,而交强险最多只能赔付6万元,远远无法承担事故带来的经济负担。不计免赔险建议车主最好购买,否则,一旦出现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最多只赔付总损失的80%。新车不用买自燃损失险,因为在保修期内,一旦自燃会由厂家负责。

  车辆损失险:车辆损失险是指保险车辆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不包括地震)或意外事故,造成保险车辆本身损失,保险人依据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

  第三者责任险:商业第三者责任险是指保险车辆因保险人责任事故,致使他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失,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

  全车盗抢险:负责赔偿车辆发生意外事故造成车上人员的人身伤亡和车上所载货物的直接损毁的赔偿责任。

  玻璃单独险:车辆在停放或使用过程中,其他部分没有损坏,仅玻璃单独破裂或破碎,玻璃的损失由保险公司赔偿。

  自燃损失险:车辆因电路、线路、供油系统发生故障以及因运载货物自身起火原因燃烧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

  不计免赔特约险:车辆发生车辆损失险或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事故造成赔偿,对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免赔金额,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车上人员责任险:车辆发生事故造成本车车上人员的受伤,由表及里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

王力波律师

王力波律师

地址:齐齐哈尔市龙沙区光复街

手机:187-4683-9865

黑ICP备18001867号-1 黑公网安备 23020302000097 Copyright © 2018 www.wanglibolawyer.com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

扫码关注×

添加关注,精彩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