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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力波律师 王力波律师现任齐齐哈尔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自从事法律职业以来,在不断的历练和洗染过程中,观点清晰,思路明确,眼光独到,归纳法律关系准确、完整,掌握案件事实具体、客观,引用案件证据殷实、确凿,多年、多案磨砺后已经...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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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王力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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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车祸意外死亡赔偿标准

  在我们现实生活中,由于车辆的不断增加,车祸也变得越来越频繁,车祸造成最严重的后果也就是被撞方死亡,但也存在一些客观原因导致死亡的,那么出现这样的情况应该如何处理呢?下面就让小编为大家带来的车祸意外死亡赔偿标准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车祸意外死亡赔偿标准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个别地区对于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不再区分城市、农村,统一按城镇标准计算)

  1、受害人为城镇居民(或农村居民符合按照城镇居民索赔条件)

  年龄≤60周岁: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X(元/年)×20(年)。

  年龄60-75周岁: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X(元/年)×{20-(实际年龄-60)}年。

  年龄≥75周岁: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X(元/年)×5(年)。

  2、受害人为农村居民

  年龄≤60周岁: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X(元/年)×20(年)。

  年龄60-75周岁: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X(元/年)×{20-(实际年龄-60)}年。

  年龄≥75周岁: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X(元/年)×5(年)。

  二、交通事故赔偿的调解程序:

  1、告知道路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2、听取当事人各方的请求;

  3、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事实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当事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4、计算损害赔偿的数额,确定各方当事人各自承担的比例,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执行,财产损失的修复费用、折价赔偿费用按照实际价值或者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计算;

  5、确定赔偿履行方式及期限。

  三、认定交通事故赔偿责任认定的依据

  (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过调查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四)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五)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当事人责任以及《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当事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对法院而言,交通事故认定书具有证据的效力,而不是进行损害赔偿的当然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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