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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力波律师 王力波律师现任齐齐哈尔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自从事法律职业以来,在不断的历练和洗染过程中,观点清晰,思路明确,眼光独到,归纳法律关系准确、完整,掌握案件事实具体、客观,引用案件证据殷实、确凿,多年、多案磨砺后已经...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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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王力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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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遇到家庭暴力时我们该怎么办

  遇到家庭暴力怎么办?齐齐哈尔专业律师网在本文为您详细介绍。

  第一、2001年4月28日公布修正后的《婚姻法》第3条第2项第2款规定: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遇到家庭暴力怎么办?

  第一、2001年4月28日公布修正后的《婚姻法》第3条第2项第2款规定: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二、在家庭中实施家庭暴力和虐待是违法的,受害人有权提请村(居)民委员会或行为人所在单位进行调解、劝阻。

  第三、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可请求公安机关制止,公安机关可以依受害人的请求对其实施家庭暴的行为给予治安处罚。

  第四、对造成严重后果、极坏影响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赔偿损失,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五、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法律知识:家庭暴力的定义及产生家庭暴力的原因

  一、什么是家庭暴力?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一)第一条规定:

  1)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2)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2.家庭暴力和家庭虐待,其行为方式和后果在含义上是相同的,不同的是家庭暴力的持续和经常性,是区别家庭暴力和家庭虐待的实质要件。

  3.家庭成员之间偶尔的打闹、争吵,且未对对方造成人身自由、身心健康等方面的侵害,则不构成家庭暴力。

  4.家庭暴力的特点:

  1)行为的隐蔽性;2)手段的多样性;3)后果的严重性。

  二、家庭暴力产生的原因?

  1.加害人通过儿童期的模仿或亲身经历而习得暴力的沟通方式;

  2.家庭暴力行为通过社会和家庭文化的代际传递实现:

  1)传统文化默许男人打女人,父母打子女;

  2)在这种文化影响下长大的男人允许自己打女人,父母允许自己打子女;

  3)有这种文化的社会,接纳家庭暴力行为,在这样的家庭和社会中长大的子女,不知不觉接受了这种观念;

  4)家庭暴力行为就这样一代又一代传了下来。

  3.社会给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的有效支持很少,因此家庭暴力发生时一般得不到干预;

  4.加害人往往有体力上的优势,90%以上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是体力处于弱势的妇女、儿童和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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