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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力波律师 王力波律师现任齐齐哈尔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自从事法律职业以来,在不断的历练和洗染过程中,观点清晰,思路明确,眼光独到,归纳法律关系准确、完整,掌握案件事实具体、客观,引用案件证据殷实、确凿,多年、多案磨砺后已经...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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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王力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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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刑事判决后执行程序

  执行一般是由当事人或者当事人或者案外人因由特殊的原因需要将此案件延期执行而向法院申请中止执行的一种程序。可能大家不是很清楚。那么,刑事判决后执行程序有什么呢?为了让大家更加了解,针对相关的法律疑问,下面就由小编为大家具体介绍关于刑事判决后执行程序的法律知识,供大家参考,希望阅读完后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刑事判决后执行程序

  合法体现在,作为执行对象的只能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和裁定,因此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及时是及时执行生效的判决..

  其中执行包括:

  1.死刑立即执行判决的执行

  2.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和拘役判决的执行

  3.有期徒刑缓刑,拘役缓刑的执行.

  4.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

  5.罚金,没收财产的执行

  6.无罪判决和免除刑罚判决的执行

  执行的变更包括:

  1.死刑执行的变更

  2.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变更

  3.暂予监外执行

  4.减刑和假释

  5.对新罪和漏罪的追究

  6. 对错判和申诉的处理

  二、执行的依据

  执行的依据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

  (1)已过法定期限没有上诉、抗诉的判决和裁定;

  (2)终审的判决和裁定;

  (3)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判决、裁定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授权核准死刑的判决和裁定;

  (4)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和法定刑以下处刑的判决和裁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因特殊情况不受执行刑期限制的假释的裁定。

  三、执行主体

  (1)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负责无罪、免除刑罚、罚金和没收财产及死刑立即执行判决的执行。

  (2)监狱。监狱负责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缓期2年执行判决的执行;未成年犯管教所负责对未成年犯判决的执行。

  (3)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负责有期徒刑缓刑、拘役缓刑、管制、剥夺政治权利、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和送交执行时余刑不足1年的执行。

  检察院是执行的监督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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