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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力波律师 王力波律师现任齐齐哈尔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自从事法律职业以来,在不断的历练和洗染过程中,观点清晰,思路明确,眼光独到,归纳法律关系准确、完整,掌握案件事实具体、客观,引用案件证据殷实、确凿,多年、多案磨砺后已经...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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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王力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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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最新贪污罪二审辩护词范文

  我们平常在电视中经常看到贪官被双规的桥段,政府官员位高权重,利用职务之便,从小贪到大贪,最后把自己送进监狱,过上暗无天日的生活。国家工作人员因贪污罪被起诉,在一审判决之后提起上诉,启动二审程序,二审辩护词怎么写?贪污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今天小编给大家提供了最新贪污罪二审辩护词范文,请大家阅读。

  一、最新贪污罪二审辩护词范文

  XX市中级人民法院:

  XX律师作为于**贪污受贿上诉案的辩护人,通过阅卷和调查,尤其是参加庭审,就控辩双方的焦点问题,提出辩护意见,请法院能够在本案合议时,予以重视。

  首先,本案上诉经过庭审控辩双方的争议焦点主要是:

  1,上诉人于**是否构成贪污犯罪;

  2,若上诉人于**构成犯罪,是否超过法定追诉时效。

  第二,辩护律师的观点是:

  一,上诉人于**不构成贪污犯罪;

  原审法院认定上诉人于**构成贪污犯罪。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贪污罪”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分析上诉人是否构成贪污犯罪,应当看财产属性和犯罪手段,两个要件必须符合刑法规定,缺一不可。

  1,上诉人于**获利财产的属性

  经二审庭审调查已查明,上诉人于**出售获利的财产两套原属阜新发电厂房屋,是阜新发电厂房屋有条件(动迁安置)按规定的公开价格(525元/平米)出售的,上诉人于**的家人是依阜新发电厂规定的条件和价格,交纳了购房款后合法购得所有权,没有证据能证明认定是公共财物。

  2,上诉人于**的犯罪手段

  原审的17项贪污犯罪证据,没有一份证据直接证明被告人如何利用职务之便?,采取了哪些骗取手段?

  相反,10号书证阜新市公安局社区警务支队证实“1998年至2004年期间,太平区建设派出所辖区内没有李XX、杜X户籍登记记录信息”,不能证明“李XX”“杜X”二自然人当时并不存在,不能完整证明是上诉人伪造了二人信息,用于骗取动迁安置房。8号书证拆迁协议书、验收交接卡等,有验收员郭X签名和印章,作为证人郭X知道当时动迁的实际情况,应当有义务配合法庭调查,经法庭依法传唤拒绝到庭作证,且二审法庭没有对辩护人申请的验收交接卡上面的验收员郭X签名笔迹真伪进行必要的笔迹鉴定。辩护人认为,二审法庭应当做出对上诉人有利的认定,认定“李XX”“杜X”客观存在参加了动迁安置。

  辩护人认为:基于涉案财产属性和犯罪手段的事实和证据,二审法庭应当做出认定上诉人未采取欺骗手段套取公有住房,不构成贪污犯罪。

  二,若认定上诉人于*菊构成犯罪,也明显超过法定的追诉时效。

  原审法院过多的考虑公诉机关的公诉诉求,忽略了被告辩护诉求和合法利益,在证据有明显缺陷的条件下,牵强认定上诉人有罪。

  “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法定最高刑是指刑法规定的与具体犯罪行为的轻重相适应的量刑幅度的最高刑。最高人民法院在1985年对如何准确理解法定最高刑就作出了司法解释,“认为虽然案件尚未开庭审理,但是,经过认真审查案卷材料和必要的核实案情,在基本事实查清的情况下,已可估量刑期,计算追诉期限。”

  本案原审法院就被告贪污犯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充分说明被告贪污犯罪的法定最高刑就是五年,按法院实际宣判的刑期计算,原审判决认定犯罪时间为2004年初,很明显经过十年,应当免于追诉。

  二审法院对上诉人的上诉理由和辩护人的辩护观点,应当以事实为根据,充分考虑,严格依照《最高院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意见》“对定罪证据不足的案件,坚持疑罪从无原则,不得降格作出留有余地的判决”,“坚持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尊重被告人的诉讼主体地位,维护被告人的辩护权等诉讼权利,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原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依法及时纠正。

  辩护人恳求:二审法院应当依据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对被告人于**不再追诉,宣告无罪或免于刑事责任。

  辩护人:XX律师

  201X年XX月XX日

  二、贪污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处罚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2016年4月18日起开始实施的《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贪污、受贿罪的相关量刑数额作出了进一步的规定。

  1、受贿罪数额较大标准,30000元-200000元

  2、受贿罪数额巨大标准,200000元-3000000元

  3、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标准,3000000元以上

  以上就是小编分享的关于最新贪污罪二审辩护词范文,以及贪污罪量刑标准的内容。综上所述,刑事诉讼二审辩护词是在诉讼过程中,辩护人根据事实和法律所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意见,进行申诉、辩解,来证明被告人无罪、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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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力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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