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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力波律师 王力波律师现任齐齐哈尔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自从事法律职业以来,在不断的历练和洗染过程中,观点清晰,思路明确,眼光独到,归纳法律关系准确、完整,掌握案件事实具体、客观,引用案件证据殷实、确凿,多年、多案磨砺后已经...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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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犯罪未遂和犯罪既遂有什么不同

  犯罪未遂与犯罪既遂属于不同的犯罪形态,很多人不清楚如何区分这两种犯罪形态。那么,犯罪未遂和犯罪既遂有哪些区别?犯罪既遂的形式有哪些 ?犯罪既遂的处罚原则是什么?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请大家一起阅读。

  一、犯罪未遂和犯罪既遂有哪些区别

  1、犯罪结果不同:未遂的结果是犯罪目的无法完成,既遂则是完成了犯罪目的。

  2、定义不同: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实施完成的是既遂。

  3、量刑不同:犯罪既遂按照相关法律行进审判定罪,而犯罪未遂在量刑上往往有减免,可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犯罪既遂的形式

  根据刑法分则各种犯罪构成的具体规定和刑法的一般理论,犯罪的既遂有以下几种形式:

  1、行为犯。也称举止犯,是指行为人只要实施了刑法规定的某种行为,即已构成既遂的犯罪。

  2、结果犯。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必须发生了法定的结果,才构成既遂的犯罪。

  3、举动犯。也称为即时犯,是指按照法律规定,行为人一着手犯罪实行行为即告完成和完全符合构成要件, 从而构成犯罪既遂的犯罪。

  4、危险犯。是指行为人实施的犯罪行为,足以造成某种危害结果的特别危险状态而构成既遂的犯罪。

  既遂犯的刑事责任,根据刑法分则对所触犯法条规定的法定刑直接处罚。

  三、犯罪既遂的处罚原则

  1、关于定罪和法条引用问题。应直接按照刑法分则具体犯罪条文规定的法定刑幅度处罚,罪名上不需要标明既遂犯,但在司法文书的叙述部分,应表明行为人已完成犯罪的情况。对法律条文仅直接引用分则具体犯罪条文即可。

  2、注意对同种罪危害不同的既遂犯的区别对待。对危害性和罪责程度不同的既遂犯,在处罚时应予以适当的区别对待。

  3、在既遂犯同时具备其他宽严处罚的情节尤其是法定的宽严处罚情节时,要注意同时引用相关的条款。

  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犯罪未遂和犯罪既遂有哪些区别问题的解答,以及犯罪既遂的形式与处罚原则的内容介绍。无论犯罪嫌疑人处于哪一种犯罪状态,都会受到刑事处罚,但处罚的轻重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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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力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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