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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力波律师 王力波律师现任齐齐哈尔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自从事法律职业以来,在不断的历练和洗染过程中,观点清晰,思路明确,眼光独到,归纳法律关系准确、完整,掌握案件事实具体、客观,引用案件证据殷实、确凿,多年、多案磨砺后已经...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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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犯罪未遂和既遂会不会影响量刑处罚

  犯罪未遂与犯罪既遂是我国犯罪形态中的其中两种。实践中,犯罪未遂与既遂是直接影响法院对犯罪分子的量刑。具体,犯罪未遂和既遂会不会影响量刑处罚?犯罪未遂的情形有哪些?犯罪既遂应当如何处罚?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请大家一起阅读。

  一、犯罪未遂和既遂会不会影响量刑处罚

  会直接影响量刑的认定。

  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开始真正的犯罪行为,比如想毒害他人已经将毒药放到他人的饭菜里,想刺杀他人的已经带着刀来到他人的房子准备行动,在这种情况下,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犯罪的既遂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已经齐备了刑法分则对某一具体犯罪所规定的全部构成要件。通俗的说就是指罪犯完成了他的犯罪行为并且犯罪结果产生了,已经对他人或者国家利益产生的实质危害。犯罪既遂的罪犯在量刑时,直接按照刑法分则具体犯罪条文规定的法定刑幅度处罚。

  二、犯罪未遂的情形有哪些

  1、根据刑法第23条第1款的规定,犯罪未遂必须具备以下特征:

  (1)已经着手实行犯罪 “着手”不是犯罪行为的起点,而是犯罪的实行行为的起点。

  (2)犯罪未得逞 犯罪未得逞是犯罪未遂与犯罪既遂相区别的基本标志。

  (3)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人意志以外的原因。

  2、没有具备犯罪未遂的特征均不属于犯罪未遂。

  三、犯罪既遂应当如何处罚

  犯罪既遂作为犯罪的基本形态,是认定其他未完成犯罪形态的一个重要参照标准,因此,确立科学而又合理的犯罪既遂标准,对于准确量刑是非常重要的。

  1、关于定罪和法条引用问题。应直接按照刑法分则具体犯罪条文规定的法定刑幅度处罚,罪名上不需要标明既遂犯,但在司法文书的叙述部分,应表明行为人已完成犯罪的情况。对法律条文仅直接引用分则具体犯罪条文即可。

  2、注意对同种罪危害不同的既遂犯的区别对待。对危害性和罪责程度不同的既遂犯,在处罚时应予以适当的区别对待。

  3、在既遂犯同时具备其他宽严处罚的情节尤其是法定的宽严处罚情节时,要注意同时引用相关的条款。

  对行为符合犯罪既遂特征的既遂犯,我国刑法要求根据其所犯的罪,在考虑刑法总则一般量刑原则的指导和约束的基础上,直接按照刑法分则具体犯罪条文规定的法定刑幅度处罚。

  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犯罪未遂和既遂会不会影响量刑处罚问题的解答,以及犯罪未遂的形态与处罚原则的内容介绍。从上文可知,犯罪未遂与犯罪既遂都是犯罪过程中的两种不同形态,都对最后的量刑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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