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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力波律师 王力波律师现任齐齐哈尔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自从事法律职业以来,在不断的历练和洗染过程中,观点清晰,思路明确,眼光独到,归纳法律关系准确、完整,掌握案件事实具体、客观,引用案件证据殷实、确凿,多年、多案磨砺后已经...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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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判处拘役可以并处剥夺政治权利吗

  我国《刑法》规定的处罚措施有分主刑和附加刑,其中拘役属于主刑,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可以并处附加刑,比如剥夺政治权利。判处拘役可以并处剥夺政治权利吗?拘役30天在哪里执行?本文整理了相关的资料,请大家阅读。

  判处拘役可以并处剥夺政治权利吗

  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剥夺政治权利是属于刑事处罚措施的附加刑之一,附加刑和主刑是可以共同实施的,所以判处拘役时,可以并处剥夺政治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三条 【主刑种类】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种类】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二、拘役30天在哪里执行

  拘役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会见已决犯,应在其服刑场所——一般为看守所会见(每月2次,每次30分钟)。在执行期间,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因此,也可以在其回家时去看望。

  法律依据:

  《刑法》第四十三条【拘役的执行】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以上就是关于判处拘役可以并处剥夺政治权利吗,以及拘役30天在哪里执行的内容。综上所述,主刑和附加刑可以同时适用,因此判处拘役可并处剥夺政治权利。罪犯被判拘役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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