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力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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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力波律师现任齐齐哈尔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自从事法律职业以来,在不断的历练和洗染过程中,观点清晰,思路明确,眼光独到,归纳法律关系准确、完整,掌握案件事实具体、客观,引用案件证据殷实、确凿,多年、多案磨砺后已经...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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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犯是指当事人再犯罪实施完毕以后又实施了新的犯罪。在刑事处罚上,如果当事人满足累犯的构成条件的,人民法院是需要从重处罚的。那么,判决后又贩毒构成累犯吗?属于贩卖毒品的行为有哪些?本文整理了相关资料,请大家阅读。
一、判决后又贩毒构成累犯吗
如果刑罚没有执行完毕,不算累犯。
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69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也就是说,首先应从前罪判决决定执行的刑罚中减去已经执行的刑罚,然后将前罪未执行的刑罚与后罪所判处的刑罚并罚,决定执行的刑罚。此种计算刑期的方法称为"先减后并"。
累犯从重处罚,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一种法定量刑情节。从重处罚是指在法定的量刑幅度内确定一个基准刑,在这个基准刑之上再按照一定的比例确定最终量刑,从重处罚不得超过法定量刑幅度。如故意伤害罪中致使受害人重伤的量刑幅度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如基准刑是5年,累犯按10%加重处罚就是5年6个月,最高不得超过10年。
二、属于贩卖毒品的行为有哪些
(1) 将毒品买入后又转手卖出,从中牟利的;
(2) 将家中祖传下来的毒品卖出牟利的;
(3) 制造毒品后销售的;
(4) 以毒品为流通手段交换商品和其他货物的;
(5) 以毒品支付劳务费或者偿还债务的;
(6) 赊销毒品的;
(7) 介绍毒贩,从中牟利的;
(8) 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单位和人员,违反国家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员提供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以上就是关于判决后又贩毒构成累犯吗,以及属于贩卖毒品的行为的内容。从上文可知,罪犯在判生效后,刑罚执行完毕之前再次贩毒被抓获,不属于累犯,应当前罪后罪一起合并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后5年内再犯罪的,应当认定为累犯,应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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