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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力波律师 王力波律师现任齐齐哈尔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自从事法律职业以来,在不断的历练和洗染过程中,观点清晰,思路明确,眼光独到,归纳法律关系准确、完整,掌握案件事实具体、客观,引用案件证据殷实、确凿,多年、多案磨砺后已经...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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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被判有期徒刑什么时候开始算刑期

  有期徒刑是有期限的,没有期限的叫无期徒刑。人民法院在对犯罪人员判处有期徒刑的时候是必须要宣告判处的是多少年有期徒刑,不同的罪行,有期徒刑的刑期也不同。那么,被判有期徒刑什么时候开始算刑期?本文整理了相关的知识,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一、被判有期徒刑什么时候开始算刑期

  《刑法》第45条规定,除本法第50条、第69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1、根据《刑法》第50条及《刑法修正案(八)》第4条的规定,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2、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第69条的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此外,根据《刑法》第71条的规定,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又犯新罪,以前罪没有执行完毕的刑罚为基础来确定应当执行的刑罚,其实际执行的刑期可能超过15年,甚至达到25年。

  有期徒刑的刑期,刑法规定从判处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所谓“判决执行之日”,是指人民法院签发执行通知书之日。

  二、有期徒刑如何执行

  我国《刑法》对有期徒刑的执行场所和执行方式有明确规定。根据《刑法》第46条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其他执行场所”,是指少年犯管教所、拘役所等。凡是被判有期徒刑的罪犯,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三、公务员被判有期徒刑缓刑会被开除吗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也就是说,行政机关的公务员被判刑后,就会被开除,而不一定是实刑,也包括缓刑。根据刑法第42条和第69条的有关规定,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1年。

  可见,拘役的上限刑期与有期徒刑的下限刑期相衔接。这一规定较好地体现了拘役的特点,使刑罚体系更为连贯和严密。拘役的刑期从判决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缓刑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总的来说,拘役是刑罚的一种,缓刑是刑罚的执行方式的一种,那么公职人员被判拘役缓刑的是要被开除公职的。

  法律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以上就是本文对于被判有期徒刑什么时候开始算刑期问题的解答,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综上所述,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处执行之日起计算,犯罪分子在判刑前被先行羁押的,羁押期限可折抵刑期,1日折抵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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