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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力波律师 王力波律师现任齐齐哈尔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自从事法律职业以来,在不断的历练和洗染过程中,观点清晰,思路明确,眼光独到,归纳法律关系准确、完整,掌握案件事实具体、客观,引用案件证据殷实、确凿,多年、多案磨砺后已经...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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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王力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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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犯罪嫌疑人死亡了怎么追究刑事责任

  在这个法治社会,不管是任何人犯了罪都必须承担法律责任。但很多人不知道,有些情况下犯罪之人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其中一个情况就是犯罪嫌疑人死亡。关于犯罪嫌疑人死亡了怎么追究刑事责任的问题,本文整理了相关资料,请大家一起阅读。

  一、犯罪嫌疑人死亡了怎么追究刑事责任

  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着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犯罪嫌疑人免于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1、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2、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3、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4、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5、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6、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7、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8、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以上就是本文对于犯罪嫌疑人死亡了怎么追究刑事责任问题的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俗话说“冤有头,债有主”,谁犯罪追究谁的责任,要是犯罪嫌疑人死亡的,那就不会再追究刑事责任了。如果您在这方面有疑问,可以咨询一下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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