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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力波律师 王力波律师现任齐齐哈尔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自从事法律职业以来,在不断的历练和洗染过程中,观点清晰,思路明确,眼光独到,归纳法律关系准确、完整,掌握案件事实具体、客观,引用案件证据殷实、确凿,多年、多案磨砺后已经...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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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王力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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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减刑提前释放后再犯罪构成累犯吗

  我国是有减刑制度的国家,针对正在监狱里服刑的罪犯,具备了相关的减刑条件以后,就可以写申请书提交给法院,等待法院的审批就可以了。那么,累犯是否适用减刑?减刑提前适用后再犯罪构成累犯吗?累犯减刑的条件是什么?本文整理了相关的资料,请大家阅读。

  一、减刑提前释放后再犯罪构成累犯吗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二、累犯是否适用减刑

  根据刑法的规定,累犯不得适用缓刑和假释,但并未规定累犯不能减刑。因此即使是累犯,只要满足《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的条件,仍然可以减刑。

  根据规定,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在减刑程序方面,应根据《刑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如果未经过上述法定程序,则不得减刑。

  三、累犯减刑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

  (一)“确有侮改表现”是指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方面情形:认罪服法;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积极参加劳动,完成生产任务。对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提出申诉的,要依法保护其申诉权利。对罪犯申诉应当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应当一概认为是不认罪服法。

  (二)“立功表现”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检举、揭发监内外犯罪活动,或者提供重要的破案线索,经查证属实的;

  2、阻止他人犯罪活动的;

  3、在生产、科研中进行技术革新,成绩突出的;

  4、在抢险救灾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现积极的;

  5、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事迹的。

  (三)“重大立功表现”是指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以上就是关于减刑提前释放后再犯罪构成累犯吗,以及累犯能否减刑与减刑条件的内容介绍。罪犯在减刑后提前出狱,回归社会以后又继续作案犯罪的,应当认定为累犯,在量刑处罚时,会被从重处罚。希望本文内容对大家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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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力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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