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王力波律师 王力波律师现任齐齐哈尔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自从事法律职业以来,在不断的历练和洗染过程中,观点清晰,思路明确,眼光独到,归纳法律关系准确、完整,掌握案件事实具体、客观,引用案件证据殷实、确凿,多年、多案磨砺后已经...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王力波律师

手机号码:18746839865

邮箱地址:wlblawyer5151@163.com

执业证号:12302200710581841

执业律所:黑龙江学晏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齐齐哈尔市龙沙区光复街 | 备案号:黑ICP备18001867号-1

房产纠纷

房产转让应交税费是什么

  不管什么时候,我们都要追求最新的政策。毕竟最新的政策才是最正确的,才是最适用于现在这个阶段的。是国家的相关机构人员更改后实施的。要是还墨守成规,守着以前的政策和标准才是最愚蠢的。下面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房产转让应交税费

  一、房产转让应交税费

  1、一手房屋交易:

  契税:买新房子要缴纳的契税为购房总价的3-5%(不同的省市自治区税率不同),普通商品住宅减半,即1.5-2.5%。

  维修基金:按建筑面积乘一定金额收取。

  物业管理费:房屋交房后支付,具体档次费率按各地物价部门规定执行。

  2、二手房房屋交易:

  非普通住宅契税要加倍。无论取得产权满不满两年。

  房本不满五年,要按规定缴纳营业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两年的免征,未超过两年的按房价5.5%缴纳。目前我国改善性需求量还很大,如何减少政策影响呢?秦虹表示,2006年国税总局的文件规定,对出售自有住房,并计划卖房后1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其出售现住房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先以纳税保证金形式缴纳。再视其重新购房的金额与原住房销售额的关系,全部或部分退还纳税保证金。同时,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这一政策实际上对改善刚性需求有一定的优惠,应继续坚持执行,切实达到'支持合理住房需求,抑制投机性需求'的政策目的。

  营业税:普通住宅不满5年(含)转让的,按销售价减去房屋成本价缴纳营业税,满5年免缴。非普通住宅不满5年(含)转让的,按销售价缴纳全额营业税,满5年以上转让的,按销售价减去房屋成本价缴纳营业税。

  所得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1%或房屋原值-房屋现值差额20%缴纳。(房屋原值一般按上道契税完税额计算)

  万分之十的印花税。

  房屋交易手续费按房价1.9%交纳。

  二、费用方面

  1、交易过程中需交费用

  印花税:房价款的万分之五

  2、申办产权证过程中需交费用

  登记费、房屋所有权证工本费、印花税、契税、住宅公用部分共有设备维修基金等

  3、入住过程中需交费用

  物业管理费及供暖费

  4、办理按揭须缴纳的费用

  保险费:财险保险费=总房款*年费率*年限系数。保费一次性交。

  三、计算方法

  卖方:①印花税--0.05%,②营业税--5.5%(个人购买住房不满2年的普通住房),③个人所得税(转让收入-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合理费用)×20%

  买方:①契税--1.5%(普通住宅享受1.5%的优惠税率,即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含)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含)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这3个条件的住房为普通住房)--3%(非普通住宅按3%税率征收契税),②印花税--0.05%

  为让大家更清楚所需交纳的税费情况,特举例说明:

  第一类:二手商品房

  甲购买了一套70平米的房子,假设房屋原值为48万,以65万元出售给乙。

  甲转让房屋需要交纳的税费为:

  印花税=成交额×0.05%=65万×0.05%=325元

  增值税=成交额×5.5%=65万×5.5%=35750元

  根据规定:如果不能提供房屋原值的,将按纳税人住房转让收入的1%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能提供完整资料的,按应缴个税额的20%计算。那么,就该套房屋而言,其个税将会有两种算法:

  ①按照20%征税:(商品房及其他住房合理费用为:最高扣除限额为房屋原值的10%。)

  个税=(转让收入-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合理费用)×20% =(65-48-3.575-0.0325-4.8)×20%万=17185元

  ②按照1%征税:

  个税=住房转让收入×1%=65万×1%=6500元

  如果按20%征收个税,那么,甲所需交纳的税费总额为53260元;如果按1%征收个税,那么,甲所需交纳的税费总额为42575元。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

王力波律师

王力波律师

地址:齐齐哈尔市龙沙区光复街

手机:187-4683-9865

黑ICP备18001867号-1 黑公网安备 23020302000097 Copyright © 2018 www.wanglibolawyer.com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

扫码关注×

添加关注,精彩分享